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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为控制FSC声明建立产品组 7.1 公司为控制FSC产出声明和贴标的产品建立产品组《FSC产品组清单》。产品组应由具有以下特点的一种或者多种产出的产品组成: a) 在FSC-STD-40-004a产品分类标准中归属于相同的产品类型; b) 被相同的FSC控制体系控制。 7.2 在百分比体系和信用体系下建立产品组要满足下列条件(本公司目前暂不适用该条款): a) 所有的产品应有相同的转换因数。如果不能满足此条件,也可将其划分为相同的产品组,但应为以FSC百分比或FSC信用声明销售的那部分产出产品使用其相应的转换因数; b) 所有的产品应由相同的投入材料(例如,松木板材)或者相同投入材料的组合构成(例如,由等价材料和/或树种制造的刨花板和胶合板组成的胶合刨花板)。 说明:如果产品组的投入材料和/或树种可以被其他材料和/或树种代替,则这些材料和/或树种是等价的。在相同产品组内,多种材料或产品尺寸或形状是可以接受的。不同种类的木浆可被视为等价的投入材料。 7.3 组织应保留一份较新的产品组清单《FSC产品组清单》,该清单包含以下信息: a) 按照FSC-STD-40-004a中列出的产品类型; b) 产出产品适用的FSC声明。如果组织想要在FSC证书数据库中公开其产品有资格粘贴FSC小规模或者社区企业的标签,也可以说明; c) 树种(包括学名和常用名),当树种信息决定产品特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