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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位于供应链终端的,销售FSC成品和贴标产品的组织(例如,零售商,出版商)可在销售文件中省略百分比或信用信息(例如,使用“FSC混合”声明来代替“FSC混合70%”或“FSC混合信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信息就已经丢失,不允许供应链后续的组织再使用或者恢复这些产品的百分比或者信用信息。 5.3如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包含销售文件, 公司在运输文件中须包含上面 5.1.3 中相同的信息。客户可以根据此信息辨认产品是FSC认证的,并与销售文件相互关联。 5.4 公司确保销售文件中带有FSC**, 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销售的产品,不带有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标签。 说明:如果产品上贴有FSC标签,销售文件和交付文件中FSC认证的产品可同时带有FSC声明和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声明。 5.5 组织销售完全从小规模或者社区生产者获得投入材料的产品时,可在销售文件中添加以下声明“来自小规模或者社区林业生产者”。此声明能被证书持有者在供应链上传递。 5.6 如果产品是原材料或者是半成品,并且客户是通过FSC认证的企业,组织可只销售那些销售文件和交付文件中带有“FSC受控木材”声明的产品。 5.7 如果FSC声明和/或证书号码不能在销售文件或交付文件中体现,组织应通过补充文件(例如,补充信件)将要求的信息提供给客户,这种情况下,组织应得到认证机构的许可,并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 应存在可以将补充文件和销售或交付文件连接的清楚的信息; b) 不能够有使客户误解补充文件中哪些产品是FSC认证的,哪些不是FSC认证产品的风险; c) 如果销售文件中包含带有不同FSC声明的多种产品,在补充文件中应为每个产品交互引用其FSC声明。